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陳俊銘,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積金,台北地檢署昨(14)日指揮警調搜索其住處及辦公室,並將人帶回約談,經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檢方今(15)日清晨依貪污罪諭令陳俊銘以新台幣12萬元交保。
據了解,台北市刑大自檢及新北市調查處接獲相關檢舉,發現陳俊銘任職刑大偵八隊隊長期間,曾以公積金為名,核銷與警務無關的私人開銷。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及台北市刑大,前往搜索陳姓隊長住處及辦公室,並將人帶回約談。
據悉,陳俊銘自派出所所長一路升遷至偵查隊隊長,管理風格卻屢遭爭議。2024年調任文山一分局後,他推行嚴格行蹤回報制,並要求警員將破案獎金、加菜金提撥30%至公積金,引發外界批評為「變相課稅」。
對此,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於今日清晨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諭令陳俊銘以新台幣12萬元交保。只見他從地檢署離開後全程不發一語,並快速搭車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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