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今年1月到屏東縣海軍陸戰隊服義務役,只是潘男僅當一個月的兵,卻休假逾期未返營,並躲在新北市烏來區逃避兵役,最終4天後被憲兵隊逮捕,全案近日宣判,台北地院考量潘男僅逃兵時間不算太長,且坦承犯行,依《陸海空軍刑法》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於今年1月15日入伍,擔任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一營第四連二兵,但潘男2月12日晚間18時休假離營後,2月17日晚間21時未依規定返營,因此通報憲兵隊偵辦,並於2月21日晚間在烏來區尋獲潘男。
全案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潘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台北地院一審審酌,潘男明知服兵役期間,收假應遵期返營,卻為了不想當兵逾期未歸營,犯罪事實明確,應依法論科。
不過法官同時也考量到潘男離營僅4天,違背義務時間不長,加上潘男有毒品等前科,素行不算良好,只是犯後態度尚佳,考量家庭背景經濟情況後,依《陸海空軍刑法》處3月徒刑離去職役罪,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