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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時間0.8秒!台中男開90公里遇行人闖道 猛撞死無罪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14 17:3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4 17:31
一名郭姓男子騎機車時不明原因倒地,接著又自行走在車道上,結果遭撞死。(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一名郭姓男子騎機車時不明原因倒地,接著又自行走在車道上,結果遭撞死。(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台中大安段,2023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郭姓男子騎機車時不明原因倒地,接著又自行走在車道上,結果遭後方開車達90公里的吳姓男子撞死,事後吳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全案近日於台中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考量當時為深夜,吳男反應時間只有0.8秒至1秒,難認定他違反注意義務,也無法主張吳男究竟還能採取哪些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因此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開車突遇行人闖車道 台中男煞不住撞死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23年6月30日晚間10時57分,開車沿省道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南下136.5公里處時,吳男突然看見郭姓男子的機車倒在路上,於是急忙往右側車道閃避,結果撞上行走在車道的郭男,由於撞擊力道強烈,吳男身體多處損傷、骨折、顱腦損傷出血、肺挫傷及肺脂肪栓塞,同年7月1日上午9時29分死亡。

檢警調查時,吳男否認犯行,辯稱是看見內側車道有機車障礙物,在順勢要往右側車道閃避,撞到郭男,主張「我完全無法反應,加上天色昏暗,並無過失」,另調查發現,郭男是機車不明原因靜止在內側車道上,又不知何故走在右側車道上,吳男確實是要閃避才撞到郭男。

反應時間僅0.8秒 駕駛無罪

此外,台中地院也委託澎湖科技大學鑑定,報告指出,吳男推估的行車速度約在90至108公里,路段則限速為90公里,一般駕駛人對於非預期道路危險,所需認知反應時間約為2至2.5秒,但考量案發距離、燈光因素,吳男反應時間只有0.8秒至1秒,最多也僅1.5秒至1.8秒,因此法官採信吳男說詞。
 

而法官審酌,當時為夜間又無照明,且行人本來就不得行走於快速公路車道上,吳男先閃避機車,又只有2秒可以反應閃避郭男,實際上確實無足夠反應時間,難認定吳男有「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

最終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為難認定吳男違反注意義務,也無法認定吳男究竟還能採取哪些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判處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大安區#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行人#車道#死亡#台中地院#過失致死#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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