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瀚亞投信投資長劉興唐與證券公司營業員劉麗梅,利用職務之便提前獲知公司將交易的股票資訊,透過人頭帳戶搶先買入148檔股票,待公司大量購入後再賣出,不法利益4千餘萬元。台北地檢署今(13)日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劉麗梅、劉興唐姊弟2人。
起訴指出,劉興唐自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查核期間,每日參與、主持瀚亞投信公司晨會、每月選股會議及月檢討會議,同時核決基金經理人撰寫「研究分析報告」與「投資決定書」時,得知總體經濟、產業、市場趨勢、財務狀況等資訊,知悉當天的瀚亞投信基金及全委帳戶將下單買進標的,涉以微信指示胞姊劉麗梅下單。
劉麗梅透過人頭下單,先後買進149檔股票,並利用瀚亞投信基金及全委帳戶大量買進該標帶動股價上漲後,再反手出脫或現股當沖,不法利益4155萬9149元。劉麗梅另用4個人頭帳戶下單獲利313萬4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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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亞投信也遭金管會罰鍰400萬元,致瀚亞投信3億1138萬元商業利益及商譽損失,經劉興唐向調查局自首。
檢方認定,劉氏姊弟為追求私利,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嫌,嚴重侵蝕投資信托業者根基,考量劉興唐案發後已繳2700萬元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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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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