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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貪「助理費1330萬」 二審仍重判12年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11 11:4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11 11:47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二審仍重判12年。(圖/曾麗燕臉書)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二審仍重判12年。(圖/曾麗燕臉書)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與胞妹曾麗鴻涉貪助理費1330萬,遭檢方起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上訴後,今(11)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曾麗燕維持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據悉,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指示助理曹雪禎(2015年4月前)、胞妹曾麗鴻(2015年4月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當時曾麗燕澄清「絕對沒有中飽私囊」,但高雄地檢署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支出和其他用途,並在2022年1月偵查終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及10名涉案助理。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曾麗燕仍維持刑度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

 
針對曾麗燕議員二審宣判,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助理費#虛報人頭#詐領#曾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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