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與胞妹曾麗鴻涉貪助理費1330萬,遭檢方起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上訴後,今(11)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曾麗燕維持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對此,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據悉,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指示助理曹雪禎(2015年4月前)、胞妹曾麗鴻(2015年4月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當時曾麗燕澄清「絕對沒有中飽私囊」,但高雄地檢署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支出和其他用途,並在2022年1月偵查終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及10名涉案助理。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曾麗燕仍維持刑度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