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政署署長、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黃明昭才剛被任命為警大校長,隨即遭爆料其2004年碩士論文涉嫌抄襲。爆料者在臉書社群「靠北Police」上指出,黃明昭的論文與其指導教授謝文彥的研究案高度相似,並列舉多項雷同之處。警大方面則回應,黃明昭的論文具有獨創性,與謝文彥的研究報告有所不同,否認抄襲指控。

爆料者進一步質疑,黃明昭的論文指導教授為謝文彥,研究主題、時程、數據皆相似,發表時間僅相差2年,若真是延伸謝文彥的研究計畫,為何未在正文中明確揭露關係,僅於參考文獻提及?也未在謝詞中提到老師提供資料?
爆料者另指出,黃明昭的碩士論文《街頭搶奪犯罪者決意歷程之研究一以台北縣轄區為例》2004年涉嫌抄襲警政署花24萬做出來的研究案《街頭搶奪犯罪問題研究》2006年研究案主持人是黃明昭的指導教授謝文彥,兩篇論文相似度破表,有14頁是連續複製貼上一字不改,丟AI比較兩篇文字重疊率45.07%。
警大回應稱,黃明昭2004年就讀警大犯罪防治研究所,撰寫碩士論文《街頭搶奪犯罪者決意歷程之研究—以台北縣轄區為例》,是以指導教授謝文彥主持的政府委託研究案《街頭搶奪犯罪問題研究》為基礎,針對當年街頭搶奪案最嚴重的台北縣進行延伸性研究。
警大強調,二者犯罪學理論基礎相同,但研究對象、研究樣本、統計年度範圍、研究方法、訪談對象、訪談結果分析,與結論建議深化分析,均具獨創性,與指導教授研究報告不同。
經認定不符形式要件而不予受理者,應於七日內作 成不予受理決定,並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並得通知被檢舉人。 前項檢舉案件,檢舉人雖未具名,惟具體指陳對象、違反內容且皆充分舉證者, 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