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間餐廳去年9月發生男童當眾小便事件,一位媽媽帶著4歲兒子上門用餐,因店內沒有廁所,媽媽拿出「免洗杯」讓男童當眾小便,並將「整杯尿放在桌上」後離去。餐廳的老闆娘因不滿家長處理方式,將監視器畫面上傳網路,引發家長提告求償。法院審理確認老闆娘散布兒童性影像,依相關法條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並沒收手機。
檢警調查指出,去(113)年9月15日,一名媽媽帶著4歲兒子與友人前往餐廳用餐。由於店內無廁所,媽媽拿出免洗杯讓孩子當眾小便,並將裝有尿液的杯子留在桌上後離去。媽媽的友人則用手機拍下小便過程,但隨後刪除。
事後餐廳老闆娘收到同事反映桌上有尿杯,調閱監視器確認男童在店內小便。憤而將監視器畫面上傳網路公開撻伐,導致對方家長提告,控告老闆娘散布兒童性影像,並要求賠償。法院審理時,老闆娘辯稱影片有打馬賽克,情緒反應才上傳。
法官審理後認定,友人與老闆娘分別拍下清楚兒童性器特徵,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屬於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考量兩人已與家長和解並當庭致歉,依《刑法》第59條減刑,各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並沒收相關手機,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