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投一名林姓男子在大陸知名購物網站上,花了88元購買一枝「穿雲箭」,意圖要發射鞭炮來趕鳥,連用都還沒用,就遭到警方搜索,因穿雲箭具有殺傷力,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林男稱不知該物具有殺傷力,此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證據不足,因此裁定林男無罪。
林男因為住家附近夜間常有鳥類鳴叫,吵得他無法入睡,所以才會在網路商店「淘寶」購買穿雲箭,想要來發射鞭炮趕鳥,林男表示,看網路上的資料該穿雲箭是用來發射鞭炮,使用方式大概就是把彈簧拉到底部,放入鞭炮後就可以彈射出去,他不知道這有殺傷力,至今我也沒用過,一直放在家裡。
林男的姊姊表示,他們住所附近的樹上及建物常有夜鷹出沒,尤其是在3到5月份,有時候就從晚上叫到早上,因為弟弟常常被夜鷹聲音干擾無法入睡,他之前有用過雷射光筆、手電筒及沖天炮想驅除夜鷹,但附近鄰居抱怨,之後他就上網買穿雲箭,並且跟她說「只是玩具」,也沒有看過他使用。
法官審酌,穿雲箭的外型與一般有殺傷力槍枝有重大差異,且價格和動輒幾萬元的槍枝,對比88元的穿雲箭,兩者相差甚遠,一般消費者均可能會誤認為「穿雲箭」僅是玩具,警方去搜索時,也沒有查獲底火材料或其他金屬、子彈,可以證明林男不知道穿雲箭可裝填其他金屬或子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