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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稱想買房同居!新竹女心動做1事 慘賠115萬哭了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5 13:1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5 13:18
新竹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結識男網友,卻慘淪為詐團人頭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結識男網友,卻慘淪為詐團人頭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郭姓男網友,對方還稱計劃到台灣買房並與小美同居,要求她提供三個金融帳戶給他使用,怎料卻淪為詐團人頭戶,受害者被騙115萬報警,警方找上門。新竹地院審酌,小美雖沒有幫助洗錢的犯意,但仍有過失,判處她需賠償受害者1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所述,臉書一名郭姓男子主動搭訕攀談小美,兩人便開始聊天,郭男噓寒問暖,趁小美感情脆弱之際博取信任。112年4月初郭男稱,有計劃到台灣買房並和小美一同生活,不過在台灣沒有帳戶,要求小美提供數個帳戶,且稱每個帳戶匯款上限不可超過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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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動心想開啟不同的人生,同意提供三個帳戶供郭男使用,並依照指示設定另外五個約定轉帳帳戶。詐團成員於112年4月17日上午以話術欺騙被害人至臨櫃匯款新台幣115萬到帳戶,怎料,帳戶款項竟瞬間被轉帳出去,被害人這才知道自己遭到詐騙。

 
被害人得知遭詐立刻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小美。法院審酌,外國人在台灣買房不能由境外匯入資金,且更不需要三個帳戶,郭男要購買何處的房屋與她共同居住等,都是小美提供帳戶前需考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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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美自述曾經擔心並質疑,還考慮了一天才提供帳戶,顯見小美可預見出借帳戶供他人使用,有遭詐團用以收受贓款、洗錢的可能,甚至在與郭男未曾見過面也無從確定人品等情況,就任意提供帳戶。

法官審酌,小美雖然沒有幫助犯洗錢罪的故意,不過也有過失,小美應自負共同侵權行為人的責任,最終判處她賠償受害者115萬元,全案可上訴。
 
 


#詐騙#金融帳戶#借帳戶#詐團#失血百萬#買房#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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