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鬼父平時跟妻子、女兒同睡一床,8年前趁女兒還小,在床上隔內褲偷摸下體被同床妻子發現,鬼父立刻下跪道歉,未料又趁女兒升上國中後性侵女兒。最高法院依成年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6月定讞,另犯強制性交罪,鬼父二審撤回上訴,判處4年4月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間,被害女兒就讀國小3、4年級期間,鬼父夜間利用同睡機會,認為女兒已熟睡,接續以手隔著內褲撫摸下體,隨後經妻子察覺有異,立即掀開棉被發現此事。
直至2023年3月間,女兒向女童下提及2020年6月至8月間遭鬼父強制性交一事,經女同學轉知學校老師,由高雄市社會局告發循線查獲該名鬼父。
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強制性交罪4年4月,合併執行5年10月。鬼父不服上訴,但在二審期間,鬼父撤銷強制性交罪的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並無不當,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更多新聞:重大運輸事故調查添科學鑑識利器 法醫所、運安會跨機關合作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