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紅姐斬千男「若發生在台灣」 律師:刑期恐比李宗瑞65年還長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3 14:3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3 14:39
紅姐與多達1691位男子發生無套性行為並偷拍影片。(圖/翻攝自網路)
紅姐與多達1691位男子發生無套性行為並偷拍影片。(圖/翻攝自網路)

中國一名「南京紅姐」的38歲男子裝扮女裝、與多達1691位男子發生無套性行為並偷拍影片,並放上網分享牟利遭逮;另外,還有消息傳出多名與他發生性行為的男子驗出愛滋病,引發恐慌。恆嵂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恆輝就在臉書表示,如果紅姐在台灣,會涉及到妨害秘密罪、妨害風化罪、故意傳染傳染病罪,但根據台灣法律,可能涉及一罪一罰,就會有1691條罪,每條罪若又是單獨處罰,刑期可能比李宗瑞案的65年7月的刑期還要更長。
 
吳恆輝表示,中國南京一名38歲焦姓男子,網路上假扮成女性,使用「紅姐」或「紅爺」的化名行騙,詐騙方式為透過假髮、化妝、變聲器、柔膚濾鏡等偽裝成女性,並在網路上與男子聯絡後,以「免費性愛」為誘餌,誘騙大量男性進行無套性行為,然後過程中偷偷錄影,並將影片上傳販售牟利。然而,如果這起事件發生在台灣,紅姐會涉及什麼法律的問題?

 

 
南京焦姓男子扮女裝約男人發生關係並進行偷拍。(圖/翻攝自網易)

吳恆輝指出,刑事責任會涉及到「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電子器材錄音錄影他人性行為,屬非公開活動,構成妨害秘密罪,因為有偷拍性行為過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二會涉及「妨害風化罪」公然或以販售方式散佈、播送、販賣、出借、公開展示淫穢物品,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若利用網路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恆輝接著說明,第三則是「故意傳染傳染病罪」,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知自己罹患法定傳染病(例如愛滋病),卻未採取防護措施,仍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導致傳染給他人,這屬於故意傳染行為,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吳恆輝指出,依據我國法律,紅姐的行為可能涉及一罪一罰,因此若有1691位男性與紅姐發生性行為,可能是罪犯1691個犯罪行為,要論以1691條罪,而每條罪若又是單獨處罰的話,那紅姐的刑期可能比「李宗瑞案」30幾個被害人,被判處65年7月的刑期還要更長。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南京紅姐#紅姐#性行為#偷拍#愛滋病#律師#妨害秘密罪#妨害風化罪#故意傳染傳染病罪#李宗瑞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66

0.0125

0.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