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作不穩定的石姓男子在去年農曆大年初七凌晨,在桃園觀音中正路宿舍與洪姓女友酒後口角,失控以手掌連續甩打洪女頭部,造成其顱內出血,延誤15小時送醫後仍不治。石男坦承犯行但未表達實質慰問,家屬認為其缺乏賠償誠意;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依重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石男12年8月徒刑,可上訴。
據媒體報導,33歲家住南投名間鄉的石男,與洪女同居於桃園觀音宿舍,去年2月16日凌晨3時28分,兩人在飲酒後發生激烈爭吵,石男以手掌連續猛烈甩打洪女頭部,導致洪女倒地昏迷;石男一直到當日下午4時才發現異狀,送醫時還因迷路延誤3小時,最終洪女在2月25日因顱內出血及吸入性肺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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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石男坦承起訴內容,檢察官提出監視器翻拍照片、勘驗筆錄、傷勢照片、診斷證明、相驗屍體證明及解剖報告等實證;國民法官認為,洪女不僅是家庭經濟、情感支柱,更曾經濟上資助石男,並提供住所,洪母生活費因此中斷,家屬蒙受重大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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