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情侶賴姓男子與姚姓女子,用Word排版自製燦坤提貨券,再用印表機列印出來,放在臉書社團販售。黃男看到後不疑有他向情侶購買17萬餘元的提貨券,直到來到燦坤才發現無法兌換,驚覺被騙。案經審理,法官認定兩人偽造有價證券,分別判處3年4月與3年6月徒刑,並追徵不法所得。
根據判決指出,賴男與姚女用Word排版自製燦坤提貨券,並於2024年11月在臉書社團張貼販售燦坤提貨券廣告。黃男看見後聯繫購買,雙方約定在台南某超商,以17萬9,200元的現金面交價值22萬4,000元的燦坤提貨券。
直到黃男前去燦坤兌換發現提貨券完全無法使用,才驚覺被騙,氣得報警提告。警方循線調查逮獲了詐騙情侶,並查扣兩人筆電、印表機與隨身碟,發現有偽造券檔案與圖檔。
案經審理,黃男所購買的提貨券經燦坤公司函覆確認,皆為偽造且無兌換效力;情侶檔姚女與賴男則坦承犯案,但他們未向受害者賠償,也未和解。對此,法官依《刑法第201條》所稱「有價證券」,分別判處3年4月與3年6月徒刑,並追徵不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