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新北車禍事件引發死因爭議,家屬與法醫意見相左。2年前,一名64歲許姓駕駛在板橋發生車禍後不治,法醫卻判定為車禍前心因性猝死,屬自然死亡而非車禍致死。此判定使原本約500萬元的保險理賠金額銳減至100萬元。死者妻子強調丈夫生前無心血管疾病,車禍當時因腳被布丁盒卡住無法踩煞車,對法醫結論提出質疑,但控訴法醫表示,已下筆無法更改,除非捐出遺體。

死者妻子表示,丈夫在撞車前都還有意識,當時他穿著涼鞋,想去踢開布丁盒,結果涼鞋卡在煞車底下,無法踩煞車才導致撞車。她強調丈夫沒有任何心血管疾病,這根本不是什麼心肌梗塞。她質疑如果丈夫已經往生,他的駕車怎麼還會那麼順暢,認為死亡狀態不可能開車那麼平穩,這樣的判定很不合邏輯。
然而,法醫死亡證明上寫著駕駛在車禍前心因性猝死,屬於自然死亡,疑似心血管疾病猝發,而非車禍造成身亡。這項判定讓原本約500萬元的保險理賠金額降至100萬元,差了400萬元。當死者妻子向法醫提出質疑時,法醫回應表示已經下筆就不能改了,除非將遺體捐出來。死者妻子對此回應感到不滿,質疑法醫是否想用這種方式騙取遺體。
對於此類爭議,其他法醫高大成表示,如果真的要追究真正的死因,一定要解剖。他解釋,除非車禍發生時並不嚴重,只是單純的擦傷,並沒有影響到駕駛造成什麼問題,然後駕駛卻突然暴斃,這樣才有可能診斷出是自然死亡。高大成進一步指出,法醫一旦認定死因,通常不會修改。如果親友對死因有疑慮,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或是在當下就申請解剖相驗,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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