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店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涉嫌在市場派入主前夕,利用不實契約掏空公司超過一億元,已遭檢調約談並以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移送法辦,最終被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這場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戰中,共有10人被列為被告,包括林郭文艷、在監服刑的前董事長林蔚山,以及前法務處長趙安等人。檢調查出林蔚山與林郭文艷夫婦利用大同公司名義,與多家公司簽訂不實契約,藉此掏空公司資產。
大同公司自2016年開始展開公司派與市場派的經營權爭奪戰,直到2020年10月才由市場派正式取得經營大權。就在新團隊入主前夕,林郭文艷利用不實的行銷和顧問契約,掏空公司超過一億元。檢調於2025年7月8日發動搜索約談,將林郭文艷列為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被告,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她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等罪,於7月9日凌晨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在這波約談行動中,除了林郭文艷外,還有9人被列為被告。前董事長林蔚山因在監服刑,由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借訊,訊問後直接還監。大同公司前法務處長趙安同樣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被諭知50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在公司派與市場派爭奪經營權期間,時任董事長的林蔚山與林郭文艷夫婦,利用大同公司的名義,與蘇勒德策略公司、蘇勒德國際公司、文妍國際行銷公司等多家公司,簽訂不實的廣告行銷和技術顧問等契約,藉此掏空大同公司超過一億元資金。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於7月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林郭等被告共7人的住居所及相關公司等共10處所。全案朝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及同條第3款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方向偵辦。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