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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撿空彈殼!全連大搜查才主動繳回 役男被起訴下場曝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3 11:0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3 11:06
役男偷撿空彈殼,判8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TVBS)
役男偷撿空彈殼,判8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TVBS)

桃園一名呂姓男子在楊梅區太平里營靶場服陸軍義務役時,在收集空彈殼勤務中,私自將1枚空彈殼藏在口袋,導致彈藥軍官發現短缺,連隊隨即全體原地檢查,呂男當場自動繳回侵占的空彈殼,不過也被移送至地檢偵查並起訴,日前桃園地院審理案件,法院依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判處呂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並需接受保護管束及參加法治教育1場。
 
根據判決書指出,呂男在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3月9日止,在陸軍步兵第109旅步二營火力連擔任義務役二兵。由於每次用來打靶的子彈數量,須與靶場收回的彈殼數量相符,沒想到呂男在2023年12月在靶場負責射擊任務後收集空彈殼時,將1枚空彈殼藏在口袋,彈藥軍官隨即發現空彈殼短缺,立刻向射擊督導官報告,導致全連原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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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見事態嚴重,當場主動繳回空彈殼,但隨後被憲兵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呂男在偵訊、偵查及準備程序庭上,均坦承犯行;呂男辯護人表示,該空彈殼已擊發,彈藥殘體無軍事效用,並非軍事用品,但法官認為步槍彈空彈殼未經報廢,仍屬軍用物品,未採信辯護說詞。
 
 
法院審理時指出,呂男在連上並無特別職務,僅依長官指示執行工作,屬不具公務員身分的現役軍人;法官認為,呂男無視軍紀侵占空彈殼,造成連隊慌亂、隊士互相猜忌,士氣受損,但考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物品,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須在1年內參加1場法治教育。

 

#桃園#役男#服兵役#彈殼#起訴#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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