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去年9月26日在檢調收網前一刻飛往中國廈門,隨即神隱,4天後才自行搭機回台投案,事後黃紹庭也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1455萬的犯罪所得。高雄地院昨(30)日下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
去年檢調接獲檢舉稱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9月26日上午兵分多路前往搜索,帶回黃紹庭父母及服務處人員共17人到案。然而收網前一刻疑似消息走漏,黃紹庭拉著行李搭機前往廈門避風頭,甚至一度神隱30小時,直到27日才自錄影片喊冤「自己是清白的」,並強調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時許搭機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黃紹庭隨即被市調處帶走,複訊完後聲押禁見。

檢方調查後發現,黃紹庭除了用人頭請領助理費,還涉嫌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帑,甚至按月匯款3、4萬元到妻子名下的高雄銀行帳戶,用於支付服務處水電費、電話費等雜支。由於黃紹庭太太長年與小孩在美國生活,根本不是議會助理;不僅如此,黃紹庭指示服務處周姓副主任提領相關款項,企圖製造金流斷點,犯罪所得高達1455萬餘元。
針對黃紹庭涉貪助理費,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也做出聲明,「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