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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變噩夢!醉倒遭性侵偷拍 她摸項鍊驚覺「不是曖昧對象」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9 10:5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9 11:15
女子醉倒遭性侵偷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醉倒遭性侵偷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花花(化名)與曖昧對象哲哲(化名)去年3月前往花蓮旅遊,花花因酒後失去意識,遭哲哲友人秦姓男子性侵並偷拍過程,當時秦男見花花醉倒沙發,先誘導口交、再帶至二樓性侵,期間花花摸到對方的項鍊,驚覺對象非曖昧對象,立刻推開並喝斥對方,多次致電求救但哲哲未能接聽。法院根據影片及反應,認定秦男乘機性交,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花花與哲哲去年3月一同至花蓮旅遊,借住友人家3天,在第二天晚間8時起,與秦男、另一友人共4人飲酒至凌晨,不過花花因飲酒過量,出現嘔吐及亂脫褲子行為,最終醉倒於客廳沙發,哲哲當時先協助另一名友人上樓,因無法抬動花花,便將她留在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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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秦男發現花花爛醉,竟上前誘導花花進行口交並偷拍影片,隨後將花花帶至二樓房間性侵,花花在昏沉狀態下誤認性行為對象為哲哲,直到觸摸到秦男項鍊才發現異狀,當下推開並喝斥秦男,隨後她接連多次致電哲哲求救,但哲哲因醉酒無法接聽,直到早晨才得知花花遭性侵,隨後報警。

 
不過,秦男辯稱表示有問花花能不能進行性行為,對方則回覆「OK,可以」,當天離開是因為自己天亮前一定要到家,離開前還跟花花擁抱、親吻後才叫車,花花還特別交代不能將性行為的事說出去,再根據聊天紀錄,認為花花跟哲哲只是曖昧對象,不過當晚哲哲只帶了另一名友人回房,花花產生醋意不願意起身,留在一樓與秦男發生性行為讓哲哲吃醋;另外,根據花花之前的酒量及當天喝的酒,可以證明花花案發時並未達泥醉狀態,因此沒有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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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則表示,當時都在聽他們講話,並喝了5、6杯威士忌杯大小混有威士忌的調酒,感覺自己醉了就沒有印象了,事發後也覺得自己很丟臉,而且自己原本跟秦男根本不認識,沒有產生任何好感、答應性行為;法官審查影片後認定花花明顯醉態,無辨識能力,且兩人年齡相差14歲、事前並不認識,難以自願發生關係。花花事後即刻求救並有明顯情緒反應,符合性侵受害者特徵,因此判決秦男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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