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男清潔隊員因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美美(化名),多次將其帶往鐵皮屋發生性行為,後來又透過美美認識另一未成年少女,3人一起在鐵皮屋發生性行為,沒有想到男子得寸進尺,企圖邀請其他男生參與,行徑曝光後,2名少女母親報警;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件,認定男子犯下4項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在2023年8月至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與未滿14歲的美美相識,並在9月16日、23日或24日,分別兩度帶美美到鐵皮屋發生性行為。之後,男子又透過美美,認識另一名未成年少女,並在10月1日清晨8時至10時30分,三人在鐵皮屋進行性行為,過程中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嚴重受影響。
更多新聞:國小體育狼師猥褻13歲少女 回租屋處「強抱摸胸」遭終身禁教
沒有想到男子得寸進尺,在事後仍多次向美美提出再度發生3人性行為的要求,不過美美明確表示「我不想3P就只要你一個」,男子卻回應「我是想說也讓妳享受一下,同時有兩個×棒的舒服阿」、「另一個男生我也找好了」。但尚未再次實行,男子行為便被揭發,兩名少女母親隨即報警處理。
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件,在庭審時男子坦承所有犯行,律師強調其已悔意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後,法官審酌阿銘高中畢業、從事清潔隊工作、身為人父且有未成年子女,卻將少女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且無憐憫心,依犯4個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