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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交往13歲女友 忍不住「壞壞4次」代價出爐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07 14:1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7 15:21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2023年間與一名國中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2023年間與一名國中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大生2023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國二女學生,兩人交往期間曾於影城無障礙廁所及旅社發生4次性行為,女方家長發現後報警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到雙方已完成賠償及和解,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在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為大學生的郭男,2023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3歲的國二女學生,兩人進而交往,期間郭男為逞一己私慾,分別在某影城的無障礙廁所及旅社內與女學生發生4次性行為,女方家屬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偵訊時,郭男雖坦承犯行,不過辯稱不曉得對方當時未滿14歲,而女學生則稱有跟郭男明確說過自己的生日及年齡。法官審理時,採信女學生證詞,認定郭男犯行明確,考量到其與女學生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及賠償,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在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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