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吳姓男子不滿3歲繼子大便在褲子上,自2024年3月至6月間,在桃園自家及工作超商多次以拳腳、棍棒等方式毆打孩子,最終於7月1日凌晨將繼子推撞洗手台至少8次,導致孩童重傷昏迷。事件於案情曝光後,日前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殺人未遂罪,判吳男應執行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24歲吳姓男子在2024年3月成為3歲男童繼父,並擔任主要照顧者,吳男經常帶男童到任職的超商上班,沒想到卻多次以拳頭、愛的小手及棍棒毆打,造成男童全身瘀傷,同年4月14日晚間8時,吳男也還在超商內用棍棒打男童,導致男童腳部紅腫、條狀傷痕,鼻側也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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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在6月26日深夜11時59分,因男童大便在褲子上,吳男以右手抓男童頭髮將他拽倒在地,造成男童正面著地。隨後,吳男朝男童全身踹擊9次、徒手毆打4次,男童從地上爬起側坐時,吳男又將其踹飛,造成男童右臂2次重摔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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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吳男承認長期毆打繼子,並表示「自己也是從小打到大,擔心孩子像他以前一樣成為不良少年」,但否認浴室內推倒男童致昏迷及有殺人意圖。合議庭認定吳男確實在浴室推倒男童撞洗手台,構成重罪。合議庭指出,年僅3歲、體重約15公斤的男童,無法承受如此暴力,吳男卻多次拳打腳踢,明知會造成孩子重傷甚至死亡,吳男返家後持續毆打並推倒男童,最終導致孩子撞洗手台致昏迷。
法院認定吳男對繼子存有嚴重不在意,行為成立,合議庭考量吳男為主要照顧者,卻對年幼無助孩子施以嚴重暴力,案發後還意圖推卸責任給男童的哥哥,並否認殺人意圖,毫無悔意。法院綜合被告學歷、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等,量處7年10月刑期,案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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