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前「吹泡泡」,這樣有錯嗎?新北市2名18歲及19歲的男子,大半夜不回家,跑到警局騎樓前「吹泡泡」,牆壁、地板、窗戶還有值班台都留下痕跡,員警擔心路人滑倒,當場制止,把他們帶回派出所,要求清理乾淨,也通知家長,最後兩人還寫下「悔過書」;但他們回到家後,卻投訴員警「處置過當」,根本在「小題大作」,不過警方出面反駁,一切依法處理。
好多的泡泡在警察局前漫天飛舞,這不是在演偶像劇,而是2名18及19歲的男子,一時興起,大半夜跑到警局騎樓「吹泡泡」,被員警當場制止,帶回派出所,還寫了「悔過書」,才得以離去,不滿的他們指控,警方處置過當。
海山分局副分局長陳金城:「你在人家官署面前吹泡泡,吹到人家窗戶門窗,這不是小題大作,這是干擾到人家。」
當時吹泡泡2人組,把警局的牆壁、地板、窗戶還有值班台,弄得全是泡泡,員警勸導,他們還把「泡泡」倒在地上,因為拿不出身分證,警方才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回派出所,要求他們清乾淨,並通知家長,最後也是父母要求,2人才寫了200字的悔過書。
但看看這悔過書錯字連篇,不只這句「不慎」的「慎」寫錯,文中有些地方也沒有斷句,員警看了直搖頭;儘管被批評這做法似乎是「小題大作」,但警方認為,這樣為了導正兩人的觀念,而且一切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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