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有男子跟朋友開曳引車行經台15線,涉嫌用黃色噴漆,毀損測速照相機鏡頭,導致不能使用,警方調閱監視器逮人,他才供稱是因為曾經超速被開單,心生不滿到場噴漆,結果竟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下一秒,測速照相變這樣,鏡頭直接被黃色油漆覆蓋,導致損壞不能使用。
日前警方發現,新北市林口台15線的測速照相被人噴漆,循線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早上11點多,駕駛載著嫌犯行經時,涉嫌用黃色噴漆,噴測速照相鏡頭,導致設備不能使用。
林口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楊世彬:「本分局去年5月間接獲報案,有民眾以噴漆污損測速照相設備,致鏡頭不堪使用,經同仁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犯嫌乘坐於大貨車副駕駛座,靠近照相設備後噴漆毀損設備,本分局依法通知犯嫌,並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調查發現,原來是副駕駛座這名32歲男子,曾被測速照相抓違規心生不滿,就找朋友載他過去噴漆洩憤。
最終在法院上他坦承犯行,被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