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聞人」鍾文智因炒作TDR獲利4.4億餘元,在最高法院今年3月判決定讞前夕傳出棄保潛逃。由於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底僅對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並未裁定延長科技監控,直到鍾文智落跑遭通緝的消息曝光,立委質疑後,合議庭才補作「略式裁定」,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抗告已無實益與影響,裁定駁回;加保的2000萬元,依法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入之。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為刑事訴訟法所稱之「當事人」,對於原審關於命被告鍾文智再加保2000萬元後,無庸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期間之裁定不服,得提起抗告,但檢察官提起之抗告,客觀上已無實益,抗告法院應將檢察官之抗告駁回。
此外,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判決確定,就已是執行案件之受刑人,且因其逃匿,現經檢察官發布通緝中,被告一經緝獲,即應送檢察官指揮執行已經判決確定之刑期,縱認原裁定有檢察官抗告意旨所指未即時裁定、送達等不當情形,仍因本案已經判決確定,無從發回高院更為審酌裁定。
至於高院裁定加保而由鍾文智繳交的2000萬元保證金及實收利息,最高法院認為,於鍾未緝獲前,依法可以另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沒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