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4人自偵查起羈押禁見迄今已逾9個月,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柯等4人自6月2日起延押2個月。柯文哲4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原裁定認為,柯、沈、應、李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多項罪名,包括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重罪,且各項罪名最輕本刑皆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審酌4人供述、相關證據及調查進度後,認為有高度逃匿及串證、滅證之疑慮,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限制接見、通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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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等4名被告提出抗告主張,未涉犯起訴罪責,部分證據已調查完畢,無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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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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