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2024年9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65歲謝姓男子駕駛某私立高中委外簽約的校車,載10多名學生上課時,路途中追撞前方騎著電動二輪車的74歲臺姓女子,臺女頭部重創當場死亡,臺女的女兒上班接到通知,心碎趕往現場痛哭,令人不忍直視。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認為臺女未禮讓左後直行車是肇事主因,但謝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與臺女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判謝男8月徒刑,可上訴。


由於撞擊力道強烈,臺女連人帶車慘摔,受有頭部鈍挫傷、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合併顱腦損傷出血、創傷性氣血胸,台中市消防局抵達後,臺女已明顯死亡,其正在上班的女兒跟孫子前往認屍,謝男則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謝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謝男開車的過失行為,與臺女的死有因果關係,讓家屬遭受失去親人之痛,另考量謝男自首可減刑、尚未與臺女家屬達成調解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判謝男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