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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9度陷狼爪淚崩「不再像自己!」 直排輪教練二審緩刑5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1 13:4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1 13:57
北市少女遭溜冰教練多次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北市少女遭溜冰教練多次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某直排輪俱樂部已婚的潘姓教練被控從3年前起,涉嫌對自幼指導的少女多次在河堤停車場、房屋及高雄飯店等地強制性交及未遂,一審判處2年,緩刑5年,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自少女小學一年級起擔任其直排輪教練,因少女家庭因素,於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間曾寄住於潘男住所。期間,潘男為滿足私慾,於車內、住所及飯店等處,對少女犯下2次強制性交未遂、7次強制性交既遂。

 

少女遭性侵後罹患重度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還因為害怕無法繼續溜冰,也擔心影響潘男生活而選擇隱忍,她曾向潘男表示「我不會讓媽媽對你怎麼樣」,也曾向親友透露害怕但不知怎麼做,「其實從去年你碰上了我的身體後,我就覺得自己不像當初那個想拼溜冰的自己」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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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潘男無前科,原審坦承所有犯行,積極賠償並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調解,持續履行賠償義務,考量其悔過態度、被害人傷痛療癒及雙方關係修復,認為一審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並無不當。

合議庭認為,一審已綜合考慮潘男犯罪手段、動機、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量刑適當,附條件緩刑亦合法,故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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