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無預警歇業,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700多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學費與懲罰性賠償共2.8億餘元。一審判決已解散的瑜伽天地需賠償3721萬餘元,但瑜伽天地負責人陳玉芬免賠,消保協會要求資融業者不能向本件消費者索討當年的預付款也駁回,經消基會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需再賠償235萬9542元及利息,其餘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4月27日突然歇業,導致多數消費者無法繼續上課,產生經濟損失。消保會取得相關消費者債權後,認為該公司在財務困窘時未告知實情,且仍積極招生、推銷終身會員,主張公司及陳玉芬應負損害及懲罰性賠償責任、「仲信資融」不得向受影響消費者追討剩餘學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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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確實構成無法履約,依法應賠償消費者損失。損害金額依契約類型及剩餘課程比例計算,終身會員則以平均壽命推估;部分消費者因證明不足或未獲陳玉芬承認,請求遭駁回。
高院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除原審應賠償3721萬2631元外,還須再給付235萬9542元及利息,其他針對陳玉芬、仲信資融的訴求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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