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判7年8月,還被一審法官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以「個案手機」電子監控防逃。檢察官不服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2日維持原裁定,駁回檢方抗告。
另有媒體報導,辜仲諒出訪上海商討棒球賽事,返台途中搭乘私人噴射客機經韓國濟州島中停,疑似違反出境規定。辜仲諒透過律師葉建廷發表聲明,強調出境經法院核准,並依大陸航管規定於第三地暫停,媒體報導為惡意抹黑,誤導大眾。
辜仲諒聲明指出,因搭乘美籍飛機依陸方規定需於第三地暫停,相關指控均屬惡意誤導。辜仲諒2023年間曾獲無罪判決,直至今年6月期間,辦理棒球事務已合法出境將近20次。對於外界指摘「借用推動棒球作為聲請出境的藉口」,聲明直指這是惡意抹黑並要求媒體自重,留意應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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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原審依《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判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7年8月、8年、9年6月徒刑,已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以及辜仲諒3人的人身自由及遷徙自由,原審認為3人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此判斷並無不妥。
高院認為,辜仲諒等人在歷次審理程序中均有遵期到庭,顯示其配合司法調查的意願,考量本案目前的審理進度,以及科技設備監控的性質、功能與效果,認為原審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方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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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