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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派員警開偵防車「載妻兒出遊」僅2申誡 檢:查無犯罪事實

責任編輯 張晏慈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1 16:5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1 16:54
台東地檢署。(圖/翻攝自臉書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台東地檢署。(圖/翻攝自臉書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媒體報導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長陳宏平公務車私用。台東縣警察局表示,政風和督察調查後予以記2次申誡並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因查無犯罪事實已簽結。

「鏡週刊」報導,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長陳宏平長期公器私用,妻兒到台東旅遊,竟然要求員警當免費司機、開偵防車載全家到處吃喝玩樂,雖然基層檢舉,但最後只被記申誡了事。

 

台東縣警察局督察長蔡培元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接獲檢舉後,包括政風室、督察室就展開調查,給予陳宏平申誡2次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並沒有如爆料者所言沒處理。

台東地檢署透過訊息表示,這案於今年1月間偵查終結,因查無犯罪事實,已簽准結案。經調查相關證人等事證,認嫌疑人所為屬公務執行範疇,而與圖利、詐欺或背信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同。(中央社)
 


#公務車#偵防車#警車#分局長#濫用公務車#員警當司機#分局長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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