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從4月開始,透過科技執法比對路邊停車的車號,鎖定欠款超過2萬元以上的車主,執行查封拖吊,一個月來為國庫追回70萬元。


車主表示,因經濟有困難,但車子需要載長輩就醫,因此先繳納5萬元,其餘12萬多元辦理分期付款,以便先將車領回使用。彰化執行署主任行政執行官盧美娟說明,在車主先繳納5萬元,並就剩餘款項辦理分期後,會維持查封狀態,將車輛交付給車主保管使用。

彰化分署與彰化縣政府合作,推動「義務人車輛路邊停車通報專案」,鎖定欠款2萬元以上的車主,專案從4月開始實施。一個月來已經查封11輛車,追回欠款69萬7,386元。
盧美娟強調,執行署是在幫國家落實公權力,如果義務人急著用車,基本上會希望可以繳清或辦理分期。若義務人沒有進一步處理,就會先進行鑑價再進入拍賣。執行過程也發現,扣車追繳的效率頗高,未來會持續進行。
該繳的錢沒繳,行政執行署會從扣押薪水、股票、查封動產不動產等強制手段執行。透過這樣的科技執法,不僅能替國庫追討欠款,也提醒大家不能賴帳,以為不繳錢就沒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