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外籍男子,車違停路口,被警方拖吊,駕駛一氣之下,跑到拖吊場,不顧員警阻止,直接把車開走,事後被依照妨害公務法辦,案件進入法院,車主辯稱,取締是警方AI造假,但法官認為,駕駛沒有證據,依照毀壞封印罪,判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先前他把車輛,停在新竹縣這處路口,但幾乎一半的車身超過邊線,佔用到車道,妨礙其他用路人通行,明顯違規,而且這車牌早就被註銷,員警拍照存證,在車門邊框貼上藍色封條,將車輛移到交通隊的拖吊保管場,車主當天晚上,急忙來到拖吊場,沒想到...
交通警察隊二組組長陳泓詮:「經員警告知需繳納拖吊移置費,以及車輛保管費,並依相關程序辦理領車後,始可將車輛駛離,惟當事人逕自開啟車門,不服現場員警之制止攔阻,駕車離去。」
警方火速在一個小時內,抓到車主,但他卻辯稱,沒看到車門上有貼封條,甚至還反過來質疑警方的拖吊過程影像,是經過AI變造。
對此,法官認為車主違規在先,卻因為不服被取締,竟然無視封條,甚至不顧員警勸阻,把車輛開走,明顯漠視國家公權力,至於車主質疑AI變造影像,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不足採信。
另外,法官也指出,在開庭期間,車主時常無故遲到,而且多次提出和案件無關的事情,試圖干擾審理,甚至還無悔意,態度相當惡劣,最後依照毀壞封印罪,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