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國小男老師,於2023年在校內以「胸部健康教育」為由,觸摸2名女學生胸部,並將OK繃貼在另一名女學生胸部,導致3名女學生身心受創。家長憤怒提告後,該男師辯稱行為出於教育與照顧,並強調自己患有亞斯伯格症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法院審理後,判決男老師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該名男老師在彰化縣某國小擔任班導師。2023年某日,他在教室內以教導胸部健康知識為理由,觸碰2名女童胸部2至3秒。隨後於殘障廁所內,因女學生反映衣服摩擦胸部不適,竟然將OK繃貼於其胸部。事後,女學生家長發現異常並報警提告。
審理過程中,男老師表示,事前已詢問2名女學生意願,並於對方同意後才觸碰;對於另一名女學生,則稱因對方未穿內衣且反映不適,才主動協助貼OK繃。男老師強調:「所有行為是基於教育、照顧孩子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滿足自己的性慾」。
受害女學生指出,當時老師在廁所詢問是否能貼OK繃,她搖頭拒絕,卻被強行掀起衣服貼上OK繃。3名女學生事後皆出現情緒起伏大、懼學等症狀,需接受心理諮商。法官認為,雖無法完全排除男師動機,但其行為已對年幼女學生造成重大影響。
考量男老師無前科,且經診斷有焦慮適應障礙症、高功能自閉症、亞斯伯格症特徵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狀態以自我為中心、固執己見。法院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判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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