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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遭起訴 法院裁定陳怡君、「饅頭」主任回看守所繼續關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03 21:0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3 21:05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案 。(圖/TVBS資料照)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案 。(圖/TVBS資料照)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涉自2019年起,利用親友當人頭助理,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逾384萬元、向建商收賄70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全案移審士林地院,法院晚間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調查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12月25日迄今,為台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間起擔任公費助理及市議會研究室主任。陳、張2人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利用公費助理聘用制度,以偽造聘書、冒用親屬帳戶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384萬8568元。張惠霖在款項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透過他人帳戶及支票投資,並用於支付租屋費,涉嫌洗錢。

 

此外,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品佳資產3家公司的胡姓老闆,為加速建案執照及相關許可,透過高姓總經理以公司「顧問費」名義,每月匯款至張惠霖指定帳戶。自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陳怡君、張惠霖合計收受賄賂70萬5894元,並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涉嫌洗錢。

收款後,陳怡君疑曾動用議員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協助該建商辦理行道樹遷移、臨時用電及污水設施審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起訴指出,陳怡君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人頭助理,建商顧問費是張惠霖處理,直到第一筆款項入帳後才知情。

張惠霖供稱,確實使用洪、賀、張的帳戶代為收款,款項用於補貼辦公室開銷;顧問費提領後交付陳怡君,是高姓代表主動提議,旨在協助處理民眾都更案。

檢察官根據同案被告供述,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張惠霖、掛名助理洪于涵、賀璽、張家蓉、胡偉良、高明義等7人。

犯罪所得384萬8568元與70萬5894元,檢察官已依法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至於被告楊姓及陳姓助理,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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