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曾姓阿公在2023年12月7日晚間,與胡姓妻子及家人共6人一同前往KTV歡唱,返家後因懷疑妻子出軌,夫妻間爆發激烈爭吵。翌日凌晨3時許,阿公情緒失控,持14公分水果刀刺向妻子右胸,導致妻子大量出血不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曾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考量其自首及精神障礙因素,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曾姓阿公在2023年12月7日晚上7時許,與胡姓妻子、兒子、孫子等6人至桃園市某KTV歡唱,當晚10時30分搭乘計程車返回大溪區住處。晚間11時許,因懷疑妻子出軌,雙方發生爭執,之後阿公返回二樓休息,妻子及孫子、外孫女則在一樓沙發上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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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凌晨3時許,阿公下樓至客廳,再度與妻子爆發口角,情緒失控後衝入廚房,取14公分水果刀折回客廳,朝妻子右胸猛刺一刀。該刀幾乎刺穿胸部,深度達15公分,導致妻子右胸噴血,當場尖叫。孫子發現阿嬤胸部大量出血,立即撥打119報案,雖然緊急送醫,但到院前已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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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曾姓阿公在警方尚未掌握行為人時主動坦承,符合自首要件,依規定減輕其刑。此外,根據八里療養院鑑定,曾姓阿公行為時因精神障礙,雖具辨識違法能力,但能力顯著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再度減刑。合議庭審酌其案發後持刀自殘、未主動報警、洗淨兇器並放回廚房等行為,及被害人家屬於審理期間請求從輕量刑,最後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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