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三和夜市,昨天(5/25)晚間有人報案,出現偷拍狼,警方到場經過對方同意,檢查手機,發現相簿有不同女子的腿部照片,男子當下想刪照片,與警方發生拉扯,被依妨害公務上銬。

警方vs.男子vs.當事女子:「阿伯在那邊買東西,拍拍照,她說我偷拍啦,啊怎麼是偷拍,怎麼了,妳看他手機,他絕對有偷拍,拍了很多。」
警察來了,男子急忙解釋,被大家團團包圍說是偷拍狼,說什麼也不能接受,只是女警一檢查手機相簿。
警方vs.男子:「你都拍一些奇怪的東西啊,沒有啦。」
這時候男子急了,拿回手機就要刪照片,還與女警發生肢體衝突。
警方vs.男子vs.當事女子:「欸不要刪掉,我沒有要刪啦,你不能。」
有人報案,新北市三重的三和夜市25日晚間9點多出現偷拍狼,經過警方了解,這名67歲的郭姓男子,疑似專挑穿著短褲、短裙的女子,拍下她們的腿部照片,被指控後,更是情緒激動,與女警發生拉扯,最後被依妨害公務上銬帶回派出所,只是在公眾場合下拍別人,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如果情節嚴重,例如有觸碰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是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沒有針對私密處拍攝,不一定構成犯罪,但當事人已經覺得不舒服了,還是可以提起性騷擾申訴,不管是不是無心隨手一拍,造成別人困擾,還是要小心觸法。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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