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駕駛不滿一名拖車司機按喇叭又急煞,沿路尾隨逼車,還狂閃遠光燈挑釁,最後下車強拉對方車門,要拖車司機下車理論。律師解釋,如果惡意開遠光燈,造成別人眼睛傷害,恐怕也會被求償。

衝突發生在新北市樹林,附近都是工廠,傍晚開始或假日車流比較少,沒想到會發生行車糾紛,差一點釀成肢體衝突。51歲葉姓轎車駕駛不滿47歲黃姓拖車司機一開始急煞、按喇叭,雙方爆發糾紛。原本在後方的葉姓駕駛沿路尾隨,一下緊急煞車,一下逆向超車,最後強開車門,過程中還不斷打遠光燈挑釁,最後挨告妨害自由,被罰2萬元。

趁著對向車道沒有車,葉姓駕駛趕緊往左切加速,直接超車到拖車前方,接著放慢速度,似乎是在挑釁。最後來到路口,直接下車,要求拖車駕駛下車講清楚。不少行車糾紛都曾出現像這樣開遠光燈挑釁前車的情況。有些車款或改裝過的遠光燈亮度高,就會造成前車看後照鏡時,眼睛被強光刺激,如果間接造成傷害,駕駛可以求償。
律師解釋,如果駕駛不當使用遠光燈,最重可能要處6000元的罰鍰。而如果濫用遠光燈,造成他人眼睛受刺激受傷,甚至因此看不清前方狀況釀成車禍,濫用遠光燈的駕駛都可能要負過失傷害刑責,以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