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因在京華城案中認了找威京7名高階主管當人頭,捐贈民眾黨210萬元政治獻金是行賄,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因此日前被台北地院傳喚,接受街互詰問,但朱的證詞也引發眾人討論。前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前法務部司長管高岳在臉書PO文對關鍵證據及認定過程提出多項質疑,尤其北檢認定的行賄事證離譜,高檢署竟無視緩起訴的諸多瑕疵「草率」駁回再議,令人遺憾。
管高岳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緩起訴的規定,需確定被告有犯罪而非僅有嫌疑,也就是犯罪事實已經非常明確。
管高岳表示,檢方認定,朱亞虎行賄行為的「職務行為」是希望推動京華城案土地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及進入都委會研議,但與已離開柯市府的李文宗回覆簡訊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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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高岳指出,簡訊內容僅為感謝「弄成560%」,檢方卻將210萬元捐款延伸為推動京華城案,實屬牽強。朱亞虎5月8日於法院證稱沈慶京未明示捐款目的,僅為主觀臆測與京華城案有關,這種證詞缺乏證據能力。
最後,管高岳直言,北檢所為緩起訴處分存有諸多瑕疵,高檢署卻未予以重視,直接駁回再議,且案件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對高檢署的草率作為感到遺憾。
對此,台高檢署表示,台高檢檢察官是依據全部卷證資料,認定台北地檢署對京華城案被告朱亞虎所為之緩起訴處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並無「草率」駁回再議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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