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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車禍老翁「3種可能罪責」!疑路怒追殺 最重故意殺人罪

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20 18: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8:45
三峽車禍-三峽重大車禍-三峽車禍駕駛-三峽車禍老公-賴瑩真
肇事駕駛(左)仍住在加護病房未脫離險境。(圖/翻攝自臉書)

新北市三峽區昨(19)日重大車禍造成3死12傷,死者包括2位三峽國中的女學生,以及要去接孩子放學的40歲洪姓媽媽。肇事的78歲余姓男駕駛失控暴衝,直到自撞分隔島,整台車才停下,目前意識不清,仍住在加護病房未脫離險境。律師賴瑩真分析,肇事老翁可能面臨3種刑事責任被起訴。

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表示,現在各方在討論揣測老翁的行為動機,可能會影響到未來檢方的起訴結果有以下3種:

  1. 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若老翁是因誤把油門當煞車,或是腳踏墊卡在油門上等原因,造成汽車失控衝撞路人,則檢方會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依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殺人罪起訴:若老翁有刻意高速行駛,抱著即使撞死人也沒關係的心態不踩煞車及衝撞人群,檢方便會朝殺人罪方向偵辦。然而在實務上,雖然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仍然是殺人罪,但法院通常認為其惡性仍較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來得低。
  3. 依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若如網路上的推論,老翁是故意朝著騎機車的女士追去,並以高速衝撞,如此便有可能遭檢方以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賴瑩真強調,無論大家保持著什麼觀點,還是想呼籲社會冷靜,先弭平傷痛,並尊重檢方的調查結果。「我知道大家都很傷痛,然而我們都不是全知全能的人」,她重申,老翁的真正動機,還是必須由檢警針對案發時的種種情況及證據來分析調查,勿讓過度臆測牽引大眾的情緒,增加社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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