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昨(19)日重大車禍造成3死12傷,死者包括2位三峽國中的女學生,以及要去接孩子放學的40歲洪姓媽媽。肇事的78歲余姓男駕駛失控暴衝,直到自撞分隔島,整台車才停下,目前意識不清,仍住在加護病房未脫離險境。律師賴瑩真分析,肇事老翁可能面臨3種刑事責任被起訴。
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表示,現在各方在討論揣測老翁的行為動機,可能會影響到未來檢方的起訴結果有以下3種:
- 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若老翁是因誤把油門當煞車,或是腳踏墊卡在油門上等原因,造成汽車失控衝撞路人,則檢方會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殺人罪起訴:若老翁有刻意高速行駛,抱著即使撞死人也沒關係的心態不踩煞車及衝撞人群,檢方便會朝殺人罪方向偵辦。然而在實務上,雖然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仍然是殺人罪,但法院通常認為其惡性仍較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來得低。
- 依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若如網路上的推論,老翁是故意朝著騎機車的女士追去,並以高速衝撞,如此便有可能遭檢方以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