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建榮,曾任刑事局副局長,因涉出入「88會館」遭調職。他被控於2022年間,透過女性密友林秋宜,出借上千萬元資金予答姓女子開設餐廳,雙方約定百萬元利息。事後,黃建榮疑因擔憂金流遭查,要求答女提前還款,甚至涉嫌以高階警官身分施壓,逼迫對方簽下即期本票。答女不堪威脅報案,檢方遂於昨(19)日指揮調查局搜索黃建榮與林秋宜住處。經偵訊後,諭令黃建榮以恐嚇罪嫌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秋宜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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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筆借款來源不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19)日指揮調查局搜索並約談黃建榮、林秋宜等人到案。調查顯示,黃建榮確實曾與答女於餐廳內一對一談判。檢方質疑,身為高階警官的他,卻能動用巨額現金放貸,懷疑其資金並非自有,而是挪用他人資金從事放貸牟利,可能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面對指控,黃建榮否認恐嚇,強調該筆資金為土地投資用途,與餐廳無關。偵訊後,檢方諭令其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與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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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