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喝酒騎車違規被攔下,結果他拒檢逃逸,員警一路追到他家進行酒測,最後裁定緩起訴處分,但這樣是否具備證據能力受到質疑,律師透露「兩大要件」不能少。

員警vs.騎士:「你剛剛喝酒的,你講的我知道啦,知道齁,啊你要不要做酒測,拒測罰18萬。」
原來稍早他騎車右轉沒打方向燈,卻拒檢落跑,警方追到他家 果然酒測值達0.47,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最後裁定緩起訴處分,但過去就有不少案例。
員警vs.男子:「有喝就承認,可以放過我一次,當然不可以,拜託拜託,因為我已經到家。」
去年,花蓮一名軍人酒駕,情急之下,逃到自家停車場也被抓。
記者顏聖芬:「駕駛酒後開車被攔下,但有些人為了不想被抓,猛踩油門加速逃逸,不少人質疑警方一路追到家,如果進行酒測超標也算數嗎?」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員警他在執行攔檢過程當中,發現被告確實身上有酒味,而且甚至搖搖晃晃,那一路追捕而且從頭到尾開著密錄器,到家中如果採集酒測值表,而且過程中也有告知他可以拒絕酒測的話,這樣(被告)還是有可能構成違法行為,而且最後採集的所謂,酒測值表應該也是符合證據能力。」
真的別以為抱著僥倖心態,喝酒上路,躲到家裡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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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