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高雄一名張姓女子打電話預約叫車,表示要從高雄到台南,但當尹姓計程車司機到達指定地點後,張女卻惡意「放鴿子」,氣得尹男提告求償200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定請求合理,張女應賠償該筆損失。
據判決,去(2024)年6月28日晚間8時57分許,張女透過電話叫車,要從高雄到台南市區,但尹男指出,車輛從岡山發車要等15分鐘,對方當即同意。
但當尹男到達約定地點後,卻沒見到張女,打電話對方也不接,原地苦等近50分鐘,才驚覺遭到放鳥,氣得提告求償200元車資。
不過,法院審理時,張女也未出庭,法官根據尹男的通話紀錄,認定張女確實叫了計程車卻未搭乘。認定尹男請求合理,判張女應賠償司機往來損失之200元車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