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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女檢座王涂芝4度放行郭哲敏 職務法庭判罰俸3月約40萬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09 11: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9 12:35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資料圖/潘千詩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資料圖/潘千詩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洗錢逾217億元,新北地院將於5月29日宣判。然而郭哲敏2022年10月間,趁檢方發動偵查前夕,曾2度出境未歸,承辦檢察官王涂芝被查出,在偵查期間4度放行,經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王涂芝違失情節重大,今(9)日判處罰俸3月,約40萬元。可上訴。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調查,王涂芝於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晚間,與「學姐」檢察官黃錦秋等檢警同仁聚餐結束後,分別前往八八會館、睿森銀樓地下室,無償接受招待。

 

王涂芝之後偵辦八八會館郭哲敏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分別於2022年3月4日、6月23日對郭哲敏簽發拘票,並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卻於郭哲敏2022年9月22日、10月18日、23日及26日四次入、出境時,指示司法警察不執行拘提及限制出境、出海,任由郭哲敏入、出境,有浮濫開立拘票、縱放、包庇郭哲敏等違失。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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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尚不足以認定王涂芝有縱放、包庇郭哲敏的違失,但王涂芝兩次至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以及開立拘票有違比例原則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前段、第10條及第25條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經審酌一切情狀,判決王涂芝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
 

職務法庭合議庭成員,審判長為張祺祥、陪席法官何俏美、受命法官楊坤樵、參審員陳竹上、參審員張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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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涂芝#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哲敏#4度放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罰俸#88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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