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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讓大車轉彎!台中男平交道「做1事」秒噴9萬 吊照終身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06 15:3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6 15:35
平交道-闖平交道-闖平交道罰單-闖平交道檢舉-闖平交道申訴-闖平交道吊銷駕照
大貨車駕駛因強闖平交道遭開罰9萬元並吊照終身。(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去年11月,台中市大肚區發生一起大貨車違規闖越平交道的事件,涉及的駕駛阿興(化名)因為闖越該平交道導致遮斷器損壞,遭到警方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阿興以緊急避難為由提出行政訴訟,聲稱是為了避讓對向車輛且時間緊迫才選擇快速通過。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此案後,並不採信阿興的說法,最終裁定駁回他的訴訟,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時,阿興駕駛大貨車行經台中市大肚區的平交道,儘管警鈴與閃光號誌已啟動,他仍然闖越平交道,導致遮斷器被撞壞。此違規行為使他被依法處以9萬元的罰金,駕駛執照遭吊銷且終身不得再度考領,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滿判決的阿興提起行政訴訟,他表示在第一輛列車通過後,對向有另一輛大貨車要轉彎,為避免碰撞才暫時停靠右側,沒想到第二輛列車緊接而來,他因此未能及時停車,只能選擇快速通過平交道。

 

在庭審中,法官檢視了阿興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及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所提供的平交道監視器影像。儘管前期情況與阿興陳述相符,但影像顯示在第二輛列車通過前,平交道的紅色閃光號誌已明顯顯示。此時,阿興的車輛位於網狀線中段,未超越遮斷器,但他未選擇停下,而是繼續向前,導致遮斷器損壞。

法官指出,阿興的行車記錄器缺乏原始影像,以致無法證實其主張的閃光號誌未顯示的情況,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阿興身上。然而,他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支持其說法。根據現有證據,法官認為阿興應該在紅色閃光號誌顯示時,評估是否能安全通過,而不應執意闖越。最終,法院駁回了阿興的訴訟,維持原判,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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