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邱軍在去(113)年12月27日凌晨4點左右,行經基隆市信一路上某KTV前方時,突然撞上兩名排班司機,導致2人受傷,其中一名48歲李姓司機更當場失去意識,急救後七天仍不。邱軍1月遭羈押禁見、3月裁定延押;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邱軍涉犯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等罪,依法將他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另有關羈押中強制處分事宜,將在今日下午2時30分進行羈押庭訊問。
基隆地檢署說明,邱軍在去12月27日凌晨0時到4時許,在基隆某餐酒館內飲用大量生啤酒及數杯小米酒,卻還是在4時5分許開車,前往基隆市友人住處;然而就在4時16分許行經信一路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車道上的2個人,當時邱軍繼續前行,稍向路邊停靠,但沒有下車查看狀況往前開到路口等紅燈,一名許姓目擊者立即衝上前攔阻邱軍,趁邱軍等紅燈時,拍打汽車副駕大喊「你撞到人了」等語。
基隆地檢署表示,邱軍明知道已經肇事,被撞的2人身體受有傷害或因而死亡,竟另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報警、呼叫救護車處理或留在現場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即逕自駕車闖越紅燈駛離現場,最後導致被撞的李男急救後七天不治,宣告死亡。
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以及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依法將他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另外,有關羈押中邱軍強制處分事宜,於今日下午2時30分進行羈押庭訊問。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