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刑8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高院今天說,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法官命黃子佼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度為黃子佼與被害人召開調解庭與訊問庭,庭訊結束後,黃子佼約於下午3時許離開法院;法官下午5時再度通知黃子佼與其律師,針對其強制處分與境管限制的部分開庭訊問。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黃子佼先前於偵查中曾經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經法官綜合考量,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命黃子佼加保新台幣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本案於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檢察官曾諭令黃子佼3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對其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接觸、騷擾被害人及家屬等。
一審指出,黃子佼沒有前科紀錄,在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改口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意思,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
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並與被害人分批調解。
二審指出,目前已有10名被害人與黃子佼成立調解,至於實際調解金額及條件部分,因涉當事人隱私及進行中案件的細節,不便透露。本案5月14日續行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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