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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打手遊 27歲男拐10歲女童「三天開兩次房」猥褻

記者 程子奕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01 16:1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1 16:10
27歲男約10歲女童開房打手遊,對她伸出狼爪猥褻。(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27歲男約10歲女童開房打手遊,對她伸出狼爪猥褻。(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27歲廖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上認識10歲女童,竟在去年兒童節約女童開房打手遊,趁機對她伸出狼爪,3天後再度約女童開房發生性行為。女童母親得知後氣炸,帶著女兒去驗傷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將廖男依法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玩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才10歲的女童,兩人去年4月4日兒童節首次見面,就約女童開房,猥褻得逞;3天後,約女童開房再度發生性行為。

 

女童母親得知此事後氣炸,帶著女兒去驗傷並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雖坦誠犯行,但辯稱兩次與女童去旅店原本只要洗澡、玩手機,剛好他有性方面需求,女童對性也好奇,而且廖男看不出女童未滿14歲,所以才發生性行為;但法官發現,女童發案時為國小生,身高約135公分,外表及穿著明顯稚氣未脫,廖男未克制情慾,對她做出性交、猥褻行為,影響身心、人格健全發展。

女童母親在法庭憤怒控訴,希望廖男受處罰;且對一看還那麼小的女童做出這種行為,廖男事後更刪除跟女童相關對話資料,行為相當過分,不希望雙方再見面,也無法接受道歉,請求法院重判。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廖男與女童有過兩次親密接觸,因此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和猥褻罪,將廖男依法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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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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