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男貨運司機在租屋處養貓,結果退租後卻讓牠在屋內自生自滅,直到五個月後房仲帶人看屋,聞到詭異的屍臭味,才赫見一具貓屍僵硬黏在地板,憤怒通報動保處。經高雄簡易庭裁定,郭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郭男不服提上訴,稱跟愛貓有10年感情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但法官不認可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郭男在2017年12月承租高雄某區的一間套房,2023年2月退租後,他竟然將愛貓留在租屋處自生自滅。直到五個月後,房仲帶人看屋時,聞到有股惡臭味飄出,開門才赫見一具乾燥僵硬的貓屍黏在地板,立刻通報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案經審理,郭男被依《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郭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他不服上訴,辯稱工作忙碌常常要送貨到外地,2、3天才能返回租屋,平常都有將貓咪餵飽並備足充分的糧食,長達10年之久;反駁貓咪並非餓死是老死。
法官勘驗案發當時照片,發現貓咪已變成乾屍黏在地板上,加上租屋處環境髒亂,雜物散落一地,未見充足食物及飲水,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