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控是#MeToo慣犯的金馬獎最佳短片導演游智煒,去年8月在夜店將一名初遇的酒醉年輕女子趁機醉撿屍帶回家性侵得逞,經被害人提告,檢方依趁機性交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2)日判決無罪。
檢警調查,游男於2024年8月間,在台北市某間夜店消費時,遇到在店裡跟朋友慶生的被害人,之後被害人要轉戰KTV續攤,游男跟著去,大家都以為游男是共同友人,不以為意,直到翌日清晨5時許,游男將被害人帶上計程車載回家。
被害人醒來後覺得衣服凌亂,在游男開車搭載被害人往捷運站的路上,她跟朋友私訊時抱怨,完全不記得夜裡發生的事,為什麼讓她跟陌生男人回家,朋友卻以為游男是她認識的新朋友,被害人崩潰報警驗傷。
游男辯稱,看不出被害人酒醉,雙方你情我願,但檢警根據游男傳送的「從地上扶妳起來很多次」訊息,以及監視器拍到被害人蹲在地上嘔吐的畫面,認定游男撿屍性侵,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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