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楊姓泰式養生館負責人,於民國112年間,在臉書社團刊載「歡迎有興趣的女性朋友加入!」卻通知一名黃姓男子前來應徵,未料遭負責人以「需求為女性」拒絕,黃男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確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黃男也稱自己得到焦慮症,要看心理醫生治療,其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8萬,法官認為,黃男預約心理諮商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無法舉證和這起事件有直接關聯,因此駁回黃男要求。
楊姓負責人在臉書社團「員林人大小事」刊載「歡迎二度就業!正職兼職都可!歡迎有興趣的女性朋友加入!」,於112年11月29日以臉書訊息通知黃男前往應徵,之後卻又改口說:「不好意思,我們是要女生喔」。
事後黃男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經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會於113年3月15日審定,確認該名負責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第7條規定,黃男認為因性別因素被拒絕面試,他感到受冒犯,他稱因此罹患焦慮症,也到心理諮商所接受諮商,並向養生館求償8萬元。
法官認為,黃男就醫的藥袋取藥時間為113年12月2日,距離該工作遭拒案發時間為112年11月29日,兩者時間相隔超過1年,很難認定黃男的焦慮症和工作遭拒相關,且難以認定他的焦慮症情況和此事件有直接相關聯,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